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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 “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

时间:2016-05-20 12:00:00 来源: 点击:1482次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发改委(局)、财政局,有关协会,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有关精神,推进企业加快创新能力提升、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提高“浙江制造”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促进“浙江制造精品”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573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及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要求参考《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2015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已建立和实施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发展潜力大。

(四)企业近2年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地经信部门及经授权的行业协会(附件2)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省经信委技术创新网上系统(网址http://wsbs.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进行申报,填写《2016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表》(附件3),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附件4)。

(二)联合初审报送。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下同)经信委(局)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共同初审后,联合行文统一报送省经信委,并附项目汇总表(附件5),其中,宁波市属各县(市)企业由宁波市经信委统一汇总报送。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和省属企业初审后,可直接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三)实行限额推荐。各市推荐报送企业不超过25项,各县(市、区)不超过15项,相关行业协会不超过10项,同一家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产品。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组织评审认定。由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认定,确定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五)加强宣传指导。“浙江制造精品”以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应用为依托,以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知名度和竞争力为主要目的。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将其排斥在招标采购项目之外;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采购《目录》产品。请各地加强“浙江制造精品”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择优选择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          黄犇   陈革  

电话:0571-87058130   0571-87058172    

省发改委产业处          钱陈   

电话:0571-87056213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何一平   

电话:0571-87058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