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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12:00:00 来源: 点击:1498次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第一批)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企业〔2021〕39号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将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遴选。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锻长板”和“补短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经信厅)已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遴选,全省每批次确定不超过3个平台。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二、申报和推荐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和推荐条件
1.基础条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要求。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锻长板”和“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要求。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要求。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要求。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7.其他要求。诚信守法,照章纳税,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无欠薪,无被有关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对象的不良信用记录等。
8.推荐名额。对各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作限制,但各市务必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对符合条件的请择优排序。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和推荐条件
1.基础条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经信厅)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服务能力要求。能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工业设计等一项或多项服务。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过服务的示范平台可优先推荐。
3.推荐名额。每个市推荐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不归口市、县(市、区)管理的示范平台可直接向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申报,不需市里推荐,不占市里名额。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平台)提出申请。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管理权限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设区市推荐。各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提出申请的企业和平台进行审核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联合行文上报至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省级审核上报。按照《通知》要求,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和企业、平台报送的材料,认真审核,编制《浙江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市经信、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积极申报,并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服务工作。申报文件及有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二份于3月12日前,分别报送至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同时提供电子版)。
2.企业务必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和申报材料,不得造假,如有造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
3.后续有关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有关文件要求及相关方案批复后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应红英 0571-87059133;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杨思宝 0571-85153236;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王静芳 0571-87058476。
附件1
申报资料清单
序号
申报资料
备注
1
申报文件
各市经信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
2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情况
各市经信局负责编写填报,内容要求详见附件2。
3
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书
各申报企业负责编写填报,经信部门指导审核,申报方案模板详见附件3。
4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书
各申报平台负责编写填报,经信部门指导审核。申报方案模板详见附件4。
附件2
XX市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工作情况
(模板)
一、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基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部署和推动国家“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成效。如会议研究、列入政府或领导小组工作计划、出台扶持政策、完善梯度培育、建立培育机制、加强指导服务等,以及本地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情况。
二、本地区拟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总体情况。简要概括企业年龄、所在行业、支撑产业链供应链、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领域“锻长板”、“补短板”、主导产品填补国内国际空白;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创新优势、成长性等。
三、下一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措施。在部门协同、政策落实、环境优化和精准服务等方面,采取针对性强、内容实、可见效的措施,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和行业,特别是“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领域,促进“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围绕工信部年度产业链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推动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供应链互通的融通创新产业生态。
附件2-1
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市级经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须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名称一致)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批次
1
2
3
4
5
6
…
附件2-2
浙江省第一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
市级经信部门:(盖章)
序号
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与公布名称一致)
提供服务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文号
1
2
…
(100字以内)
附件3
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书
(模板)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所属行业
主导产品
产品生产执行标准
二、主要指标
重要指标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营业务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比重(%)
主导产品出口额(万元)
主导产品出口额占
营业收入比重(%)
净利润(万元)
净利润增长率(%)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实缴税金(万元)
研发经费(万元)
研发经费占营业
收入比重(%)
有效发明专利总数(项)
申报企业
真实性声明
本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设区市经信
部门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财政
部门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围绕附件3-2梳理描述企业基本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概况。包括:(1)企业成立时间、企业规模、所有制类型,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2)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所从事具体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
(二)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包括:(1)企业主导产品名称、主导产品类别;(2)近3年(2018-2020年)主导产品销售及市场占有率,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对比情况,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对比情况等;(3)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哪些关键环节,主导产品关键领域“锻长板”“补短板”情况,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情况,以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
(三)企业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以及知识产权积累、转化及应用情况;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参与制(修)订产品国际、国内及行业标准情况;研发经费投入及保障情况;创新团队情况等。
(四)企业协作配套情况。包括:为行业龙头或大企业配套、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等情况。
(五)其他情况。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增长情况(如负增长,请说明原因),企业治理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企业品牌培育建设情况,数字化建设和管理情况等。
二、企业发展预期目标。重点“小巨人”企业参考附件3-3说明分年度目标(实施期初始值、实施期满一年、实施期满两年),重点说明通过国家资金支持,在哪些领域、哪些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在产业链、主导产品、经营管理等方面“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以及在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分年度预期目标及成效等(含定性和定量描述)。
三、企业实施路径。主要说明为达成企业预期发展目标,围绕国家资金支持内容至少1个方面,明确拟投入实施的项目或采取的其他行动、活动和工作举措。对拟实施的项目,请逐个简要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要突出重点,围绕企业预期发展目标对企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不需面面俱到,硬凑包装项目;有关项目内涵要求,见附件3-1,供企业参考);对非项目形式的工作举措,请简要说明。
(一)企业发展规划或计划。简要阐明重点“小巨人”企业在“十四五”时期或今后三年企业发展规划或计划,明确企业发展方向、愿景、战略目标、主要发展任务等。
(二)拟实施项目情况
1.拟实施项目的总体概况。总体上简要说明企业拟采取哪几个类别的哪些项目,计划投入多少资金等,通过实施这些项目,在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总体达成一个什么样的目标,取得什么样的成绩,在哪些方面取得突破。
2.每个项目的基本情况。分项目说明拟实施每一个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背景和目的意义;(3)项目实施内容;(4)项目亮点或创新点,比如围绕“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在产业链、主导产品等方面是否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替代进口、填补国内外空白;(5)项目实施时间和进度安排;(6)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7)项目预期技术指标和经济社会效益等。以上内容供企业参考,请根据不同项目类别、项目特点编写,不需生搬硬套。
3.保障措施。为推动这些项目的实施,确保目标的实现,企业拟采取的保障措施,比如在资金、技术、人才、场地保障,以及组织架构优化、市场拓展、管理提升等方面。
(三)非项目类工作情况。对非项目形式的其他行动、活动和工作举措,请简要说明目的意义、计划安排和预期取得的成效等。
四、填写附件3-2、附件3-3。
五、相关佐证材料。除提供《通知》明确的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数量、上市计划、经营管理方面佐证材料外,还请提供企业近两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有效发明专利、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标准等有关佐证材料
附件3-1
重点支持内容项目分类指引
一、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1.项目内涵和方向。主要是指企业将自有发明专利,或从国内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无关联单位引进购买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等,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2.补助领域和方式。项目研发费,工程建设费,以及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纳入资金补助范围;补助资金按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具体补助标准额度,根据工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另行确定。
3.有关要求。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我省十大产业链领域;企业应拥有项目建设所需关键技术;项目应具备一定投资规模,且资金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项目按计划实施结束后,将按照工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开展验收工作,具体程序、要求另行制定。
二、产业链协同创新配套项目
1.项目内涵和方向。主要是指企业为与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品、服务或应用协同创新而进行研发和技改升级,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构建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型协作配套关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
2.补助领域和方式。研发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等纳入资金补助范围;补助资金按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具体补助标准额度,根据工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另行确定。
3.有关要求。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我省十大产业链领域;项目应在实施期结束前形成实质性采购配套;项目应具备一定投资规模,且资金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项目按计划实施结束后,将按照工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开展验收工作,具体程序、要求另行制定。
三、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项目内涵和方向。主要是指为提升或保持产品竞争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对企业新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新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新获得授权给予奖励支持的项目。
2.补助领域和方式。对企业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根据一定标准,按照数量给予奖励。具体补助标准额度,根据工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另行确定。
3.有关要求。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发明专利、标准制(修)所属权明晰、无异议等。
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1.项目内涵和方向。主要是指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设备数字化、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数字化建设和改造;开展以“机器换人”为重点的智能化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无人工厂、未来工厂;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进物联网应用;以及推动企业上云用云,包括基础设施上云、业务系统和设备产品上云等方面的项目。
2.补助领域和方式。按项目实际发生投资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额度和方式,根据工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另行确定。
3.有关要求。企业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实现关键环节和业务系统上云用云;项目应对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等提示明显;项目应具备一定投资规模,且资金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项目按计划实施结束后,将按照工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开展验收工作,具体程序、要求另行制定。
五、上市培育项目
1.项目内涵和方向。主要是指企业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境内外首发上市相关工作给予奖励的项目。
2.补助领域和方式。企业在上市准备辅导过程中,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开展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纳入补助范围补助。补助资金按企业上市实际进程予以奖补支持。具体补助标准额度,根据工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另行确定。
3.有关要求。企业应完成股改且有明确上市计划,争取在2年内上市。
附件3-2
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组织具体企业填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从业人数(人)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规模
□中型 □小型 □微型
企业类型
□国有 □合资 □民营 □其他
所属行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具体细分
领域名称
主导产品类别
(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对应的第四级或第五级产品类别名称,并填写对应的8位或10位数字代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是新产品请标明)
主导产品名称
是否属于《工业
□否
□是 如是,具体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 □关键基础材料 □先进基础工艺 □产业技术基础
★是否填补国内
或国际空白
□否
★是否关键领域
补短板
□否
企业简介
(不超过500字,另附页无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企业主营业务,所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
二、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包括:主导产品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属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哪些关键环节;为行业龙头或大企业配套、协同创新情况;参与制定产品国际、国内及行业标准情况;近3年主导产品销售及市场占有率,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对比情况,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对比情况等。
三、企业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创新团队情况等。
注:1.请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
2.“企业名称”须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名称一致
附件3-3
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组织具体企业填报)
企业名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实施期
初始值
实施期
满一年目标
实施期
满两年目标
专业化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主导产品出口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数量(如UL,CSA,ETL,GS)(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创新能力
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近2年4%以上)
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个)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个)
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数量(个)
近2年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项目数量(项)
经营管理
(提供相应
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数量(项)(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
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是/□否
□是/□否
□是/□否
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业务系统云端迁移;促进提品质、创品牌
□是/□否
□是/□否
□是/□否
成长性
有上市计划(请写明: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注:1.所有指标均需填报。
2.“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的申报条件。
3.第一批申报实施期初始年、实施期满一年和实施期满二年分别是指2020年、2021年和2022年。
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出台新的划型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
□填补国内空白 □填补国际空白 具体领域:(限10字以内)
□是,具体领域和环节:(限10字以内)
程度
佐证材料)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