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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时间:2012-11-24 02:47:00 来源: 点击:6347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6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0年实施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6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0年实施方案

(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按照省政府“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总体部署,为全面实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10年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十一五”总体目标,以节能降耗“十大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为载体,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进实施《行动计划》,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节能降耗方面。确保单位GDP能耗下降3.2%以上,实现节能550万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5%,年耗能千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增加值能耗平均下降4.0%。

  --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确保实现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均达到国家下达和省政府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数量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5.0%,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容积率同比提升3.0%。

  --环境保护方面。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上年下降3%,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下降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3/4以上的省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其中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均大于292天/年。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即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建筑节能推进工程、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从能源消耗较大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公共建筑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即城镇建设节地工程、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住宅建设节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农村建设节地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较大的工业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实施环境保护八大工程,即污染减排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生态创建工程,从污染减排、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分解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于6月15日前将年度实施计划上报省政府。各市政府要在年终向省政府报告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县级以上政府也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计、监察(监测)、考核体系,加强对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和监督检查。上半年,省政府将组织开展对各地2009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各市政府要相应强化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省政府还将根据各地年度目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督查,以此推动《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1.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0年)

  2.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10年)

  3.浙江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0年)附件1


  附件1:

  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0年)


  一、节能降耗主要目标

  2010年,确保实现以下三个方面工作目标:

  (一)综合目标。万元GDP能耗下降3.2%以上,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20%的约束性目标,年节约标准煤550万吨以上,其中,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5%,年耗能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增加值能耗平均下降4.0%。

  (二)结构调整目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上升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14.6%。

  (三)管理推进目标。制定和修订10项强制性地方能耗限额标准;推广实施100余项重大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完成800家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旅游、教育、卫生等领域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的能源监察或审计。

  二、节能降耗“十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一)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编制《2010年浙江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计划》,加强行业分类指导,加大各级财政对节能改造的扶持力度,引导年耗标准煤千吨以上重点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组织实施省节能重点项目300个以上,全省节能技改投入170亿元。通过组织实施新一轮热电联产改造,进一步推进钢铁、水泥和玻璃等行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加快统调大型机组建设,抓好“发电厂节能调度系统”试点,完善统调燃煤机组有序调停等措施,着力推进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实现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平均发电标煤耗同比下降2克/千瓦时。年耗能千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增加值能耗平均下降4%,实现节能400万吨标准煤。

  (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根据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浙江省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继续强化落后产能淘汰。着重淘汰低效锅炉350台,改造在用锅炉350台;完成30万千瓦小火电关停计划;关停淘汰小造纸1.23万吨;淘汰直径2.4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45座,落后水泥生产能力500万吨。实现节能30万吨标准煤。

  (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以纺织等11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规划为引领,以21个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和146家行业龙头企业为扶持重点,继续实施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双千工程”,着力引导企业在传统产业领域实施技术改造与创新,进一步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有效降低工业产品单位能耗;以老旧柴油机更新改造等为重点,着力推进海洋捕捞业节能降耗。规模以上传统优势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

  (四)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大力实施装备制造业信息化整体提升工程,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及成套设备、机械基础件和特色产品,推动锻压中心和铸造中心建设,提高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提高自主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的研发和产业化扶持力度,组织开展第三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评审工作,同时积极支持和协调大项目的招投标,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的首台(套)推广应用。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速2个百分点,实现节能45万吨标准煤。

  (五)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围绕“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照明节能,高效洁净燃烧”等领域,加强高效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示范,组织实施示范项目10项;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示范项目10项;编制下达《2010年浙江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深入实施“958”企业技术赶超计划,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开发省级重点工业新产品1500项以上;依托大企业建设2家行业节能技术中心;征集发布《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第六批),召开系列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现场会,积极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14.6%,相对节能25万吨标准煤。

  (六)建筑节能推进工程。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积极推进实施65%设计标准,强化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强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开展一批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改造示范项目16项;结合国家用能监管平台建设示范省的实施,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实施用能监管示范项目40项;组织开展建筑领域节能专项检查,举办“第四届全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博览会”,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加快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约1600万平方米。形成节能能力约80万吨标准煤。

  (七)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撑交通运输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着力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6个交通运输节能专项行动。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发展程度较2009年提高10%,车辆运输周转量能耗较2009年下降1%;继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完成各类班线整合100条,倡导发展节能环保和全承载式车辆;继续推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营业性运输船舶沿海平均燃料消耗下降至5.01千克标准煤/千吨公里,内河平均燃料消耗下降至10.11千克标准煤/千吨公里;组织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类科研11项,全年新推广使用驾培模拟器100台,争取提前完成2012年的配置任务。形成节能能力约67万吨标准煤。

  (八)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能耗定额限额标准执行范围,加强能源监测和审计,组织开展重点商业企业高温季节温控检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模式示范带动,着力推进商场、宾馆等重点商业企业的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300万kWh)以上商场、宾馆、银行等重点耗能单位用能考核;继续推行塑料包装袋有偿使用;积极推进湖州、衢州、杭州、绍兴、嘉兴、金华等城市的甲醇汽油试点工作;通过政策扶持以及强制性规范,加快推广应用新型车用节油减排器、电动汽车等一批具备商业应用价值的新能源产品;根据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节能灯推广的总体部署,积极做好高效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等10大类产品和节能灯推广工作,重点商业企业节能灯使用率95%以上,城市居民小区照明节能灯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实现节能6万吨标准煤。

  (九)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五年规划,各级政府机构要发挥表率作用,强制、优先采购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录的产品;教育、卫生、机关及事业、文化等系统要分别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对本系统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和考核;强化系统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耗限额贯标对标活动;完成2005-2009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公共机构实现节能5万吨标准煤。

  (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组织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启动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完成200家以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4000万吨以上;新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0家以上,创建绿色企业80家以上;启动新一轮关停20%烧结砖企业工作,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达到75%,应用比例达到80%;水泥散装率达到71.5%;积极开展木材废弃物综合利用,木材综合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全年节材40万立方米;积极推进工业节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至54吨以下;改造城镇公共水厂供水管网,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0.5个百分点,达到13.5%;继续组织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完成渠道改造5000公里,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6;继续抓好中央新增沼气项目建设,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耕种、收获、排灌等动力机械,降低农业生产环节能耗。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实现节能约40万吨标准煤。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继续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各市前四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各市年度节能目标,按照签订率100%要求,分层分级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对各级、各部门和各重点用能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并加强对2010年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的督查;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浙政发〔2007〕63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能源监察机构和体系建设,保障能源监察工作有效开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加强企业能管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统计监测制度。

  (二)加快推进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完成《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加快《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立法进程;制定和修订10项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并对已发布的标准开展宣贯和对标工作;制定《浙江省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快实施新上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能耗水平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

  (四)积极发挥财税金融政策导向作用。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和促进企业节能技术创新和改造;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根据信贷投向分类指导原则,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节能降耗重点工程、节能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新增贷款投放。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落实银行信贷与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探索扩大企业节能环保信息录入征信系统的范围。

  (五)着力营造全民节能氛围。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积极倡用高效节能产品、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和办公设备,大力开展节能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倡导节能消费、绿色生活;以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围绕国家宣传主题,在全省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专题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平台,着力宣传报道“十一五”以来,特别是《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省节能降耗工作举措与成效,及时报道节能领域先进典型,披露曝光节能违法行为,努力使节能意识深入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位公民。


  附件2:

  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10年)


  一、节约集约用地主要目标

  2010年,确保继续实现以下三个方面工作目标:

  (一)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均达到国家下达和省政府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速度,全省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数量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全省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达到年均递减5.0%的目标;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容积率同比达到年均提升3.0%的目标。

  二、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一)城镇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开展城镇建设节地示范。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继续做好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示范试点,总结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配合开展节地型城市指标体系研究。二是推进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部署开展批而未供土地的立档建库与登记造册,分类制定区域消化利用年度计划,明确调整利用时限和要求,消化利用一批转而未供土地,当年全省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转而未供土地达到8万亩以上。三是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继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全面查清闲置低效土地的基本情况,清理处置一批现状闲置土地,全力推进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闲置土地。四是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继续做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工作,开展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政策。五是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推进全省“城中村”整治改造,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继续做好“城中村”改造示范项目。

  (二)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开展工业企业节地挖潜。结合企业技改项目,挖掘一批工业企业存量土地,进一步完善企业节地挖潜的政策措施,开展多渠道、多方式工业企业挖潜工作,年内新完成40个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示范试点建设。二是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进一步指导开展标准厂房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标准厂房面积360万平方米以上,年内完成11个省级标准厂房建设示范试点任务。三是实施开发区(园区)节地行动。结合开发区(园区)节地示范,盘活一批开发区(园区)低效利用土地。进一步组织实施10个工业园区节地示范区推选工作,切实做好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

  (三)住宅建设节地工程。一是推进住宅建设节地示范。组织推进住宅建设节地、节能,加大国家康居工程建设示范和推广力度,全省新启动国家康居工程2个。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推进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与充分利用,确保一批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落地,全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用地300.45万平方米,计划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3800亩,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应保尽保”。三是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继续组织开展旧住宅区整治规划编制,落实旧住宅区年度整治计划,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节地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一批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全省开展旧住宅区、危旧房综合改造面积为370.60万平方米,保障旧住宅区、危旧房综合改造用地面积4650亩。

  (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针对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从方案选址、设计优化、定额控制、施工建设的集成创新方面继续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试点。二是推进存量基础设施用地改造利用。结合存量基础设施用地利用现状调查,在水利工程改造项目、公路交通改造项目方面继续开展存量基础设施用地改造利用。

  (五)农村建设节地工程。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抓紧落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开展一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全省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34.90万户,其中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万户。完成覆盖全省85%以上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二是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抓好一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420个,其中重点培育100个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盘活农村宅基地及存量集体建设用地3万亩。继续抓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全省50%以上的中心镇、中心村数字地籍调查任务,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全省发证覆盖率达到90%。

  (六)“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一是加快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根据“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组织实施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利用规划,推进低丘缓坡开发质量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通过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新增耕地面积合计12.03万亩。二是加大滩涂围垦造地力度。科学合理利用滩涂资源,推进滩涂围垦造地质量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加快造地进度,全年通过滩涂围垦造地新增耕地面积合计2.65万亩。三是推进建设用地复垦与土地整理。结合小型村合并、自然村缩减、空心村拆除等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开展建设用地复垦质量示范项目建设,全年实现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3.66万亩;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充分发挥土地整理工程等政策优势,开展土地整理质量示范项目建设,全年实现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1.66万亩。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继续完善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共同责任机制、任务分解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在内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年初任务分解、年中监督检查,年末评价考核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行动计划全过程的指导、协调、考核,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供应调控体系。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编制与报批工作,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制度。编制“八个一批”专项活动相关的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三)严格规范市场配置体系。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积极稳妥开展工业用地出让区别年期制,实施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工作。进一步落实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全面推动基准地价更新公布和应用工作,加快建立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网络体系。

  (四)不断创新政策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导向,研究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相关政策意见,探索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激励措施、开发区(园区)产业用地回购模式,建立存量土地市场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定期巡查制度,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工作。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建立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查处批少占多、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用地。

  (五)着力强化监测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土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应用,强化批后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信息通报制度,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情况实地抽查,启动大宗用地开发利用跟踪检查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挂牌督办,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日常监管,强化土地供应形势分析。加强对核心目标任务指标数据的采集与汇总,建立工作动态完成情况监控数据库,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动态报告制度。


  附件3:

  浙江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0年)


  一、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2010年确保实现以下八个方面18项工作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上年下降3%,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下降3%,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省级“飞行监测”达标率达80%以上;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

  (三)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建成10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市区达到83%;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其中太湖流域达到80%以上,钱塘江流域达到70%以上;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完成年存栏猪100头、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达到2000万亩,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面积达到1000万亩;提升标准农田地力,建立100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上传数据符合率达90%以上;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新增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完成清水河道建设、村庄河沟池塘疏浚、杭嘉湖河道清淤5000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0%以上,新建200公里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完成20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累计治理“三沿五区”坟墓35万穴以上,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73%和83%以上。

  (七)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2%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3/4以上的省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其中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均大于292天/年;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大于70%;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1/3左右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创建标准,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一)污染减排工程。一是分解落实年度减排计划任务。二是加强减排考核。做实做细减排基础工作,完善污染物排放管理台账,改革完善减排考核制度,使减排考核进一步与当地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挂钩。三是加强减排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四是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抓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全面完成“811”新三年行动计划内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配套管网1000公里以上;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继续推进热电厂的脱硫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全面建设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比例达到100%。二是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各重点流域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建设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钱塘江流域氮磷污染控制和重点河段监管。三是全面推进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加大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环境整治力度,按国家要求落实治污工程,确保我省入太湖断面水质达到三类以上;全面实施重要平原河网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平原河网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2007年降低10%以上。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程。一是继续加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巩固深化已“摘帽”重点环境问题(监管区)的整治成果;完成温州温瑞塘河环境污染、嘉兴畜禽养殖业污染、东阳江流域水环境污染和台州固废拆解业污染等4个省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完成3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整治。着力深化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二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组织500家左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实施计划,争取25个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全部启动。实施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继续大力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循环发展模式。

  (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一是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加快推进以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和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建设,所有设区市和计划内县(市)按时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全面建成覆盖全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二是加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大力推进城市机动车尾气、噪声、油烟治理;组织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和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开展全省清洁空气行动,着力保障上海世博会空气环境质量,并为“十二五”全面实施全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开好局。

  (五)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一是继续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完成生猪存栏100头、牛10头以上4690家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在畜禽散养区新建25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并组织开展水禽排泄物治理试点。加强各类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二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2010年,全省完成30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提高到85%以上。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大力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抓好“百个农药减量示范区”建设,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同比减少15%。在继续抓好2009年55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再启动55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四是扎实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2010年完成1000公里村庄河沟疏浚整治。五是积极推进村庄绿化。全力推动村庄绿化项目实施,确保完成3000个以上村庄的绿化建设任务,力争建成省、市、县(市、区)三级绿化示范村1200个,其中省级绿化示范村200个以上。

  (六)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严格执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加强陆域污染源控制。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海域使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进无公害“双认证”工作,鼓励规模化养殖场争创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完成“浙江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建设工程”;加快发展特色养殖,建设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继续做好“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管护。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海洋环境监测体系。

  (七)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一是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档案、监测和修复制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重点抓好55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示范试点。二是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全省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90%,累计创建150个绿色矿山。三是扎实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实施清水河道建设、农村河沟池塘疏浚和杭嘉湖平原河道清淤,着力恢复河道基本功能,累计落实河道长效保洁30000公里。重点抓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建设,稳步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坡耕地、园地、经济林地坡面水系建设。四是加快森林生态建设。完成重点防护林建设任务28.45万亩,建成重点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2620万亩,完成针叶林阔叶化改造15万亩左右,生物防火林带600公里。五是积极开展交通干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完成200公里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六是加快“三沿五区”坟墓治理,提高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七是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外来物种入侵调查全国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库。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新建1-2个湿地保护区或湿地公园。

  (八)生态创建工程。将各类生态创建活动作为整体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并积极探索实践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着力抓好安吉县和杭州市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适时进行总结推广。二是深入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在城市着力抓好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城乡结合开展生态市、县(市、区)、乡镇、村等创建工作;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绿色企业、社区、学校、医院、饭店、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关注森林活动,继续实施“千万珍贵树木发展行动”,启动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阿里巴巴碳汇林营建行动”和“千校万人植千万棵树活动”。三是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的理念。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到2010年底,力争累计创建730个左右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3左右的城市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要求,1/3左右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坚持以环境优化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健全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强化污染整治。及时更新高耗能、高污染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淘汰目录并严格执行。加强环境监管,探索建立不同行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规范。三是加强环保服务。通过政策宣传、信息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支持推介、为重点扶持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帮助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实行绿色创新、绿色制造、绿色发展。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加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积极探索低碳经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共同推进模式,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五是加大环境执法稽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省市县三级联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有效维护环境安全和公民环境权益。

  (二)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环保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有利于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切实加强规划、标准和法规制定。完善环保工作责任制,规范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市县环保部门的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继续严格落实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制度。完善环保工作共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体系。

  (三)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全面提升环保基础支撑能力。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加快构建完善的环保产业发展体系。大力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围绕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水污染控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环境科研项目,推进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进一步提升环保基础能力,研究制定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对环境信息化、统计体系以及监测监察体系建设作出系统安排。

  (四)积极培育发展生态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国民教育、新闻传播、主题活动等手段,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广泛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环境道德和生态自觉。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全民行动,进一步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